17条政策措施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等方面明确细化17条政策措施,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迁移到坡度相对较大的地区、耕地迁移到平原或低坡度地区。

两部门表示,将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省(区、市)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省级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建立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明确补充耕地报备与挂钩管理规则,建立入库使用、动态监管、核销出库等机制。

此外,两部门强调,各省(区、市)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落实原则,从严管控跨区域补充耕地,严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要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调剂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