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导地方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充分释放政策效能

1月10日下午,国新办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财政高质量发展成效,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地方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王建凡指出,政府债务管理是财政工作的关键内容,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一方面,科学安排财政赤字规模,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王建凡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决策部署,最近国办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了7方面16项具体举措,支持地方政府进一步用好专项债券,更好发挥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这份文件在12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标志着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的建立。这个新机制的“新”,可以从5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投向领域实行“新清单”。2019年起,我们通过“正面清单”明确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这次发布的《意见》明确,由原来实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举的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般性竞争性产业等禁止类项目以及人员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专项债都不允许使用,其他项目都可以安排支持。这就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空间,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来安排项目。

二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增加了“新范围”。从原来的17个行业增加到22个,新增了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货运综合枢纽、城市更新等5个行业以及一些细分行业。同时,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范围扩大了,规模占比也扩大了,这都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投资能力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三是项目审核实行“新模式”。我们在10个省以及雄安新区开展项目“自审自发”试点,目前就是要赋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提高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和配置效率,也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防范法定债务风险。具体的做法是,专项债券项目不再报国家部委审核,10个省和雄安新区这些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就可以安排发行;其他省份按照原来规定的渠道报送项目审核,但也有改进措施,那就是提高项目申报的频次,每年安排4次申报窗口,也就是四个季度安排4个窗口来审,地方可选择的窗口多了,可以及时完善项目具体方案安排。地方定期申报项目,国家部委定期审核把关,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省份在建续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前期已经通过国家部委审核并且发行过专项债券的在建项目,不需要再申报了,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就可以安排发行。

四是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新来源”。允许地方在专项收入和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之外,依法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严防偿付方面出现风险。

五是“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专项债券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挤占挪用。规范新增项目的资产核算,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登记处理方式,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建立明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全部“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