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

食用油相关运输卫生要求即将正式实施。

据央视新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央视新闻表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同时根据这一国家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一、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二、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现行使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对散装运输容器也做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并对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和管理作出要求,但因为是推荐性标准,并未对核查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此前公示的内容方向看,强制性国标《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管理更为系统、严格,不但对运输容器的专用性有要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还将对运输罐车的清洁和检查提出要求,要求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经核实符合要求方可装油运输;此外,还将有对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的管理要求。

今年7月,媒体报道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引起了公众注意,食用油的运输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今年8月,国务院食安办通报了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