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将全面实行,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

国家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生态环境部6日召开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改革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介绍,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24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任务。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该部将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名录,完善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发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同时,完善“企业自查、地市排查、省级抽查、国家复核”质量保障机制。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分别按20%、10%的比例每年滚动开展常态化抽查。

根据《实施方案》,将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联动,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优化排污登记表内容,适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需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将制修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对达标区和非达标区排污单位分类施策,推动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者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编码管理,推进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法监管平台排放口编码统一。

根据《实施方案》,还将统一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量化管控的污染物种类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口分别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推进基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金税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机制。到2027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成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