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最长18天婚假 鼓励婚前检查增加假期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3天婚假。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可达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这一决定的相关内容。她表示,目前国家规定的1至3天婚假无法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需求,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民众对此反映强烈。此次条例修改综合考虑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并参考了其他省份的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条例还规定,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强化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条例补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该决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