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养护农村公路?新规出台明确责任
谁来养护农村公路
12月3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交通畅达 路惠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日照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卞云栋介绍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杨军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负责人卜照传回答了记者提问。
11月7日,日照市政府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原《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制订于2007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自2023年开始,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梳理主要问题,明确起草原则、主要内容及基本框架。经过讨论、征求意见和专题审议,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办法》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办法》共六章六十三条,涵盖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管理、路政管理和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规划建设和路政管理章节,内容更全面,指导性更强。《办法》强调在各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责任。
《办法》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综合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农村公路专项规划,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办法》还提出建立以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为依据的养护决策制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预防养护和修复养护,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明确了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资金的责任,规定每年县道不低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5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此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运行经费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由于行政审批许可职责调整,《办法》对涉路工程审批、大件运输管理和非公路标志等重新作出规定,由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许可,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