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布公告 房贷利率有变化 新定价机制即将实施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于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从11月1日起,将陆续实行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实施。
对于采用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如果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上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是指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若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得低于该下限。
此外,六大银行公告还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保持为一年。不过,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会下降,可以选择将重定价周期缩短至三个月,从而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预计未来利率会上涨,则可以选择将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以延缓房贷利率跟随LPR上涨的时间。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发布了一项公告,旨在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并维护借贷双方权益。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有权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同时,也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规定。
据了解,除了上述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公布类似的新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随着新机制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