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通报“臭肉事件” 运输存储不当导致变质

昆明通报“臭肉事件”

10月19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昆明通报“臭肉事件”!

关于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的问题,调查显示,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鲜猪肉在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室温中摆放时间过长,导致变质变臭。对于家长反映的“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并非生产日期。

昆明通报“臭肉事件” 运输存储不当导致变质

在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性方面,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举办方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丰学校于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足。此外,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许可证仅涵盖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两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

根据调查结果,对长丰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采取了多项措施:依法立案调查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免职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责成学校重组董事会,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罚款;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被责令停止经营并接受调查。此外,相关部门和干部也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通报表示,官渡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并感谢各方监督。官渡区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